发布时间:2020-06-10打印文章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全省交通运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周口现场会部署,12 月底前全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必须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为此,省厅按照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要求,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附件 1)(以下简称“验收评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实施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是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是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是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要精心准备,确保验收评定工作平稳有序。
二、认真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工作,首先由企业按照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工作于 12 月 30 日前完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定申请(附件 2)。根据企业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组织行业安全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验收评定。验收评定工作于 2020 年 1 月底前结束。企业申请及验收评定可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另行通知)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核心内容,相关企业应先达标再申请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工作。各评价机构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以及年度核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审核企业双重预防建设及运用情况。
三、强化监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采用专项执法、集中执法等多种方式,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自 2020 年 2 月 1 日开始,没有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工作的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将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对象,同时,企业名单将推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有关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验收评定时,要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要严格检查企业体系运行情况,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查运行、查落实、查效果,坚决杜绝建用“两张皮”情况。要严格检查企业奖惩考核的落实,通过检查奖惩制度、奖惩记录、财务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清企业考核奖惩措施实施情况,不落实不通过。要严格检查风险管控情况,询问企业各层级人员对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的掌握程度,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要严格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看企业隐患排查记录和工作质量,并抽查部分隐患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隐患治理和验收等情况。同时,要把验收评定工作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春运安全等重点时段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验收评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1.《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2.《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申请与验收评定表》
2019 年 12 月 5 日
说明: 1.本验收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扣分仅扣除本项规定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2.验收评定得分 80 分以上为合格。验收评定中出现“否决项”为不通过,未通过验 收评定的企业不上传材料。
3.企业自评合格后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 定。企业自评、验收评定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提交。 4.验收评定方式在“□”中打“√”。